事业单位工龄计算问题

请问,硕士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参加工作一年,现入编事业单位,其工龄如何计算认定,攻读硕士期间的3年是否可以算入工龄?
您好!根据粤人发〔2006〕165号文件第一条: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第三条: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014-05-14 10: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