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佳苑和水梦庭苑户主反映,莲城供电所没有经过户主本人同意直接与开发商(天金房产公司:丽青路电信大楼正对面,浙江金龙房地产公司:丽水职高斜对面)签协议预存电费500元。金龙公司水电费预收共1000元。现投诉莲城供电所强制消费。诉求:拒绝预收费。请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用户舒女士购得莲都区两套房产,房产交付的时候,开发商凭用户身份证复印件以用户名义代用户建立银行账号,由莲都区供电公司和房产公司签定新建住宅小区预付电费结算协议,开发商在用户银行账号里面存入500元(现金存在用户自己的银行账户中,用户可以随时取用),开发商再统一向用户收取,开发商的代办方式,方便用户缴纳电费,免去用户再多跑一次。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分别和开发商、户主主动沟通,考虑到情况特殊,充分征得舒女士意见,按她的要求,将水梦庭苑小区的500元现金退还,将碧水佳苑小区的预存电费500元转至其现在所住电力帐户里,舒女士表示认可。
国网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供电公司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