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台高速公路灵芝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签约期限:2016 年 9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搬迁期限:2016 年 9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大越路和杭绍台高速公路灵芝段工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原镜湖新区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越路、杭绍台高速公路灵芝段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
按浙发改设计〔2015〕24号、绍镜经〔2015〕138号文件批复,拟实施大越路、杭绍台高速灵芝段房屋征收工程,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布局,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改善周边环境,从而提升绍兴城市形象,推进绍兴城市化进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
大越路、杭绍台高速公路灵芝段房屋征收的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采样评估价格,按所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5.5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奖励的相关费用)。
四、安置补偿结算
(一)补偿方式
1.非住宅房屋原则实行货币补偿;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但下列情形除外:(1)房屋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2)租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2.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基础上增加20%进行补贴。
3.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结算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房屋评估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装修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市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根据被征收人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次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宅为6350元/㎡、工业用房为2350元/㎡、办公用房为3750元/㎡。
住宅安置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湖东小区安置房为5850元/㎡;灵北小区安置房为5900元/㎡。
3.被征收房屋及安置用房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从市区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中选择,以得票多者为本次房屋评估机构。
(三)住宅房屋安置及结算
1.安置房源
安置房源为湖东小区、灵北小区,以上房屋座落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划拨用地,今后变更土地性质时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具体房源清单另行公布。
2.择房规定
根据被征收人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就近原则靠档选择安置用房;其中被征收人因选择两套(含)以上套型致使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安置面积40㎡以内的,该部分面积只作货币补偿。每安置一套房屋可配套购买车棚一个。
3.结算标准
(1)安置用房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同的部分按评估价格下浮20%结算,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2)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安置用房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政策结算。
(3)安置用房的自行车棚按有管600元/㎡,无管700元/㎡进行结算;阁楼按1000元/㎡结算。
4.择房结算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根据签约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同一天签约的被征收人通过公证方式抽取择房顺序号,凭择房顺序号选择安置房,上述选定安置房的被征收人按签订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进行结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后,结算相关补偿费用。
五、补助及奖励标准
(一)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及奖励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48号),可计发下列补助奖励费用:
1.搬迁补助费:住宅房屋搬迁费每户不低于1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60㎡的,超过部分再按10元/㎡计发;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计发。
2.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为每月12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给予腾空之月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月的临时安置费基础上,再计发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补助,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另再增加计发4个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临时安置费按40元/㎡计发。
3.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予以补偿。
4.其他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验收可拆为准)的,住宅房屋按200元/㎡、非住宅房屋按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超过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二)在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规定期限前自行腾空的,不增发上述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以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七、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

哪几个村子被拆了?

农民承包土地怎么赔?

大庆寺村,加会钢材市场

具体拆哪几个村呢

都是纳税人的钱,

政府拿地都是卖钱的,政府会做赔本的买卖吗

看看11月30号之前能不能拆迁好

最起码拆五年

反正拆不到嘉会村就是了习惯了

快15号了,一点动静都没有,灵芝镇什么情况

说说现在是什么情况了

还是一样没动静

灵芝,东浦不拆了,往天上支了

搞花痴造谣

调转下 就是以下的地图
都快月底了,还是一样没有动静

村干部要带头

西山头什么时候拆

签约期限:2016 年 9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搬迁期限:2016 年 9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离这个公告还有一星期左右的时间,还是没有动静哦

估计要等村两委选举后,总归要拆的,最迟春节过后。

可以去签字了。打电话17706759778金建光

开会都没开过,价格也没谈过,签什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