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准生证与查环查孕挂钩?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高明区,审批通过获指标者,获指标后到怀孕前,按省规定不用查环查孕,却要求查;怀孕则登记且办准生证,从怀孕到二胎出生前不用查环查孕,二胎出生后恢复查环查孕。
获指标后到怀孕前,区各级卫计部门都默认查环查孕,随访或查环查孕只是这样写着。理论上两者都可以,理论上随访可以面谈,访视,但实际操作很难,实际操作随访还是等于查环查孕。计生人员几乎原话这样:“查环就是随访,随访就是查环。你不查环查孕怎么做到随访?你都可以无查噶,怀孕后准生证办不了。”
获指标后到怀孕前,如不查环查孕,通常是到怀孕时不给办二胎准生证,扣年度土地金(这个金额以万为计),扣分红,扣补贴,办其他事可能就有阻碍(比如医保、入户等),不查环每次罚款200元,在交清罚款且能参加查环查孕,才能考虑给办二胎准生证。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单独二孩”的政策法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28号):“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细致的事业责任心,努力为每一对“单独”夫妇提供优质服务。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将按照《广东省××××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粤办发〔2012〕43号)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市局跟进???

你好,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的规定,“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包括:(一)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二)使用其它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三)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四)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因此,有生育指标者不属于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无需参加查环查孕。
如果你在办理“单独二孩”再生育审批过程中以及在取得生育指标后遇到基层要求“查环查孕”的情况,请向高明区卫生计生局投诉,电话:88885533,投诉时请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以便进行追查。
感谢你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本帖最后由 fswjzfl 于 2014-05-29 11:21:03 编辑]
2014-05-29 08: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