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大滩"坤和”壹号 一份审批材料为何复印出两个不同版本的 ..


应先生在调查取证时发现该房屋用途为物业经营用房,可房东提供法院的商品房卖买合同显示为办公用房,如果按照绍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资料显示物业用房,根据物权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房产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更本不可能卖买,如果按房东提供的卖买合同该房产用途为办公用房也不可能开餐饮业,经浙江钱江电视台范大姐帮忙记者与绍兴市电视台联合采访,发现所谓的镜湖规划局审批手续既没原件,而且复印件显示资料完全不同,难道同一审批手续会复印出两个不同的版本?而且俩主管部门均无存档资料,更奇怪的还在后面规划许可证是绍兴市规划局发的,许可证显示时间为2007年5月22日,规划验收也是绍兴市规划局,时间为2009年,怪就怪在2007年6月28日镜湖规划局审批变更房屋用途,难道过一月多月绍兴市规划局下放规划权?但经当事人调取市编址办文件显示,镜湖管委会成立后,镜湖规划局只是其一个内设部门,绍兴市规划局前身是市建设局一个内设局,2005后成立绍兴市规划局!当时两规划局均无仼何关联性,也不存在着上下级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如需变更要原规划单位审批,具体详情看钱江台范大姐帮忙,换个老板后,餐饮店为啥开不了!绍兴电视台"直播绍兴”大滩"坤和”壹号大厦,饭店开不成,牵开房屋性质纠纷,和,“直播绍兴”连续报道,一份审批材料为何复印出两个不同版本的复印件!

涉嫌违法了

这不是审批材料,这是请求报告,章是建设单位的。审批材料是建管局意见,章要建管局的章,你发的图没有一点用。

涉嫌违反了!

需要懂行的人看!

这个是申请报告,下面的手写的只是镜湖规划局审批意见,具体的还是要看正式的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