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食品备案要准备那些资料


认证负责人 18129948793   qq:3004843225 张先生
申请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主体应符合要求。
《食品安全法》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因此,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应为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标准必须是食品产品的企业标准。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中的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的填写内容是否与企业标准文本的内容一致;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是否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以及企业标准中安全性指标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3、企业标准审查单中专家审查意见是否明确该企业标准的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性要求和有关强制性标准,是否有专家组组长的签字,对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是否有修改情况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企业标准审查单应要求企业提供原件;
4、验证报告的验证项目应包括企业标准中所有的安全性指标,验证结果应符合设定的相关要求,,应注意验证报告的产品名称与企业标准的名称一致。
3.2.2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各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选择集中备案的,向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北京市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2.3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深圳,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3.2.4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3.3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2.4.1 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应按照3.3.1的要求提交材料。
3.2.4.2 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文本内容经修改后,应按照3.3.2的要求提交材料。
3.2.4.3 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文本内容经复审后,,应按照3.3.3的要求提交材料。
3.2.4.4 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当按3.3.4的要求提交资料。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到变更后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3.2.5 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3.2.6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