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领失业救济金

fskuntai:
失业救济金
我爸大约十年前所在集体单位解散至失业(之前有买社保,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已超过25年了),当时就申请了救济领了救济金.几个月后找到工做有了收入后就报停了救济(由于不是正式的单位,个人无继续买社保了).到现在由于他年纪大了又眼睛不是很好,很难再找到工做了,想继续申领救济金.但听人说"你自己领了救济金后比没有领的日后退休金会少很多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会得不常失."内心十五十六的.不知是真是假?请问申领了救济金与日后退休金计算是有关系的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您好,是否领完失业保险金与计发退休养老金没有关系。如果您还有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建议您继续参加失业保险,再次失业后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fskuntai再问:
我爸自从单位解散后当时就领了几个月救济金,找到工做有了收入后就自觉报停了救济(由于工作不是正式的单位,收入有限,个人就无继续买社保了),直到现在又失业了.现在想继续领未领完的救济金(好象大约还有20个月左右未领吧,当时有全部24个月期限的退休金可领的),现在要办什么手续?要带哪些资料?谢谢.
您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规定,您需参加失业保险,在再次失业后才可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2013-08-27 14: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