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的申诉书


曾文军 您好,你与1993年12月1日从仁寿县入伍,2006年7月31日从61016部队退伍(转业)到东坡区安置。三级士官,当兵年限12年以上,符合当时的安置政策(统筹安置或自谋职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3号)文件精神,2005年,我省城镇退役士兵按排就业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由其父亲、母亲或配偶所在单位负责接收安置;父、母、配偶所在单位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的,纳入统筹安置或自谋职业。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军分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06]4号)精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川府发[1999]3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义务兵由安置地政府按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4倍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转业士官按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5倍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曾文军本人已于2006年9月25日签字领取过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24000元。曾文军转业安置符合当时的安置政策:因无合适的工作岗位,你选择自谋职业,且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费24000元。区民政局已按当时安置政策予以落实,故曾文军的诉求不予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东坡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38109595.
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