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依法给予认定低保户的报告 报告人李根伟,家住庆元县黄田镇高山村10号。因家庭存在的特殊困难,我户一直是村里的低保户,享受国家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是,在今年的低保户认定中,我户却未能评定为低保户。报告人认为,我户完全符合低保户标准,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政府根据我户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认定低保户。关于我户的具体情况简述如下:我户有人口四人,分别为我、妻子高玲以及两个子女。我的女儿今年17岁,现在龙泉市职业中学就读,儿子7岁,在龙泉市小梅镇上幼儿园。我妻子高玲为叁级残疾人员,其双手、双脚皆存在残疾情况。高玲右手、右脚先天性萎缩功能严重受限,左手因早年在工厂打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除拇指外四根手指被截断亦丧失了大部分功能,在治疗左手时高玲双脚各被截取一根脚趾接续到左手食指上,导致双脚残疾更为严重。严重的肢体残疾情况,致使高玲几乎完全失去劳作能力,只能待在家中。更为严重的是,高玲身患癫痫疾病,且不时发作,不得不常年吃药及营养品控制病情。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妻子的疾病就医费用,使得我的家庭面临极大的经济生活压力。多年来,我虽十分努力的赚钱,但鉴于本身技能的缺失和照顾家庭的需要,只能就近打打零工,收入极为微薄,不足以维持家庭支出。2017年2月8日,我在劳作过程中,左脚拇指被油锯截断,经治疗拇指得以接续但功能已丧失。因治疗,我住院半个月,随后数月又不得不在家休养。该伤病在花费大量医疗费的同时,还使我骤然失去生活来源。对我户而言,实无异于雪上加霜。综上,因家庭存在的一系列特殊困难,我户现处于极端贫困的情况,完全符合低保户认定标准。为使两个孩子不至于失学,妻子高玲得以安稳养病,家庭得以维持生存。报告人万般无奈之下,只得求助政府,请予依法认定报告人家庭为低保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报告人不胜感激!此致 报告人:李根伟报告人电话:183578567532017年8 月 15日
您好!您于2017年8月15日在领导信箱上信访反映关于“要求依法给予认定低保户”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信访人(李根伟)是黄田镇高山村人,其家庭一家四口,父亲李根伟在家务农,妻子患有癫痫症和残疾,女儿在龙泉读书,弟弟也还在读书,一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信访人劳动收入,经济压力十分大。今年年初,信访人在打工过程中左脚不慎受伤,致使生活更加困难。2017年6月份,根据县里对今年第三季度低保户核减名额的要求,黄田镇高山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在册的低保户进行重新审核调整,包括信访人在内的6户原低保户未能通过。之后,考虑到信访人家庭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黄田镇高山村在7月14日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重新研究讨论通过了李根伟一户的低保申请,并提交到镇里审核。7月16日李根伟到镇社保办办理有关手续,工作人员特交代让信访人将材料收齐后再交到县民政局审核,但是材料一直没有交到县民政局。2017年8月14日,镇工作人员通过村民李路长与信访人联系,通知其将材料交到镇里。8月16日,信访人已经把低保申请表格交到镇社保办。下一步,镇工作人员将把信访人低保申请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民政局审核。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庆元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联系人:范金来 联系电话:15857850916
庆元县黄田镇人民政府 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