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警察领导你好:打扰你了,我叫何长虹,男,73.06.30出生河南,户籍地址是: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段698弄49幢5号702室。 尊敬的警察领导,我今天给你反应的是,我今年4月份在舟山定海西码头买了一处约70平方的居民住宅,5月5号我申请落户定海西码头海鲜城,西码头边防派出所户籍给我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我都齐全备好并呈上,并说15天后等结果,我在2017年5月27日,到边防派出所拿书面的答复结果,边防派出所民警给我转告定海户籍的答复结果是,不允许落户,说是没有长期居住,可是西码头边防派出所已经调查过我是居住的并开具了证明,并说明长期居住是每月居住15天即可,我要书面的答复,定海户籍不给,15天的居住期可以落户也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我四月到现在就住在西码头我唯一房产的房子里,当然出入有早有晚,我提供的证明有,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3离婚证及复印件。4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5房产证及复印件。6西码头边防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7滨港社区出具的允许落户的证明,8申请落户表。 尊敬的警察领导,定海户籍是你下属部门,户籍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你应该严肃查出,严肃处理,还我公道,坚持正义,我诉求尽快落户舟山定海西码头滨港社区。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何长虹2017.6.2
何长虹: 你好!你反映的户口迁移问题 ,我局业务部门已于2017年6月8日与你进行电话联系沟通。定海区公安分局2017年6月8日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 2017/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