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距二级路仅两米 不搬迁
爆破作业后损失较大 补偿少
我是龙山县他砂乡他砂村2组村民。2011年,我和家人用多年辛苦打工积攒的30多万元,在村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的住房。房屋共有10间,其中左侧4间,中间2间,右侧4间。去年10月左右,农车(乡)至洗车(镇)二级路(龙永高速连接线)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没有很好地采取保护措施(房屋右侧离爆破的地点仅2米左右,左侧6米左右;爆破完后,我家前面形成了深约5米、宽约10米的路槽),不慎将我家的房屋震得“伤痕累累”。因我家房屋没有浇筑地梁,所以整栋房屋出现了40多道裂痕。特别是右侧4间房损害严重,室内有10多处裂痕宽度达到2毫米左右;室外瓷砖破裂,地质疏松,地基下沉。看到新修的房屋受到创伤,我心情十分沉重。试想一下,今后屋前如果有载重30吨以上的重车行驶,必将会对房屋造成再一次的震击波,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维护正当权益及生命财产安全,我多次和项目负责人许总等人进行交涉,他们每次都推脱说:“你们向高速指挥部进行反映,他们说多少,我们就赔多少!”。无奈之下,我们又找到高速指挥部的鲁帆(龙山县房管局副局长)等同志,鲁帆等同志在没有任何鉴定资质及鉴定仪器的情况下,果断下达了赔偿结论:“向我家补偿七千元”。后来,我又多次和指挥部的协调,他们都说,只能补偿这么多,不服可以向上面反映。
尊敬的上级领导,如今,龙山县境内高速、铁路建设如火如荼,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我真诚地希望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切实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不能损坏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因此,我想借助贵网一角,为自己讨个说法。真的就只能补偿这么多吗?
网友20150428202029:让利于民又何妨? 修路本身就是造福于民,在修的过程中让利于民又何妨?
但是要实事求是。
2015-04-28 20: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