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小米被判赔1200万,获赔4524万元 - 副本

在万物联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物联网中的识别标签——商标在经济活动中的威力已愈益凸显。事实上能源互联网越来越受到广大客户的欢迎,市场表现力也逐渐提升。
继地图侵权案胜诉获赔4524万元之后,2019年12月30日,同为互联网巨头的小米,在关于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起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涉嫌非法占用其商标的纠纷案件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败诉。
因为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先拥有了“米家”商标,小米旗下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小米通讯技术有限等生产的对讲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无线开关、多功能网关等商品及销售网页中非法使用了“米家”商标,所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米科技有限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非法占用“米家”商标,构成侵权。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定小米旗下两家应当支付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1200万元作为损害赔偿,同时还需承担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的维权成本103767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2103767元。
并且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赔偿金额中的68038万元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相对于原始判定金额,这已经算少了。
本案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早在起诉中将商标侵权使用年限计算到2017年年底,原上诉中赔偿金额总计7800万元。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商标是一个重要的展示窗口,将商品与商品、商品与等相连接,因此,未来商标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对于企业,要根据自身实力,建立品牌建设梯队,做好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创建工作,也要强化品牌和著作权保护,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和恶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