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盲流”的诞生(1952年-1980年)卖力跑
1952年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提出要“克服农民盲目地流向城市”,“盲流”概念正式产生。
1956年全国首次户口工作会议明确了户口管理的三大基本功能:证明公民身份、统计人口数字、发现和防止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施行。自此,中国户籍制有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
第二阶段“打工仔”进城(1984年-1989年)
1984年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只要能自力更生就可自带口粮落户城市。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试行条例》,中国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人不分城乡,均发身份证验证身份,方便人口流动自由择业。这一改革标示着身份管理的新方向是流动,很多内地农村人口变成沿海城市的“打工仔”。
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整顿“农转非”问题。在1989年至1991年治理整顿时期,在城里的农民工因打上“农业户口”的烙印被赶回农村。
第三阶段“下海”去闯荡(1990年-1999年)
1994年国家取消了户口按照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登记制度。
90年代中后期上海、深圳、广州等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开始施行“蓝印户口”政策。蓝印户口相当于国内的“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很多人开始“下海”,或创业,或去待遇更高的私企、外企打工。
新的阶段“值钱”的农村户口(2000年以后)
2000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凡在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转为城镇户口。
2008年上述政策又放宽到中小城市。随着城市户口特权减少,农村户口显得越来越“值钱”了。
2016年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30个省(区、市)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来源:民生周刊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