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是台州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允许销售首日,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创办、公安、安监人员,分三组在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展开督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禁限新规宣传情况。
“有无燃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有无给顾客的安全燃放告知书、有无在销售点上张贴相关通告……2月3日是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允许销售首日,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创办、公安、安监人员,分三组在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展开督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禁限新规宣传情况。本次检查未发现违法燃放和非法销售、储存问题,对部分超量储存的销售店告知其纠正。
当天上午,小编跟随检查小组看到,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居民小区主要出入口、宣传栏等处显著位置,大都已张贴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和海报,上面清楚写明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除夕、除夕前一天、大年初一、初八、正月十五”,其他时段都禁止燃放,范围覆盖市区全部(椒、黄、路三区和开发区)。海报上“违放烟花爆竹要拘留”的字眼格外醒目。
在黄岩江口街道一烟花爆竹销售点检查发现,该店缺少给顾客的安全燃放告知书,店主孙峰称忘了从家里带来,并表示立即通知家人送过来。据检查人员介绍,烟花爆竹经营者都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和培训,并签订了安全经营责任承诺书,要求他们在店内除张贴禁限海报、通告外,还向前来购买的市民发放提醒小纸条。
检查发现,各地基层仍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不平衡情况。在黄岩东城街道朱砂街嘉盛苑小区,检查人员询问物业经理和保安禁限放规定,均称不知情。该小区内也没有张贴禁放通告和海报。检查人员发现黄岩劳动路上的LED显示屏不断滚动相关禁放内容。但是,椒江和开发区主要街道LED则较少有烟花爆竹宣传。检查人员抽查了路桥两个小区和一个自然村,仅在一个自然村发现张贴通告,但附近村民对禁限放具体时限不清楚。
检查人员走访黄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黄岩区华侨办,两个单位工作人员均能准确回答禁限放规定,且均反映收到相关的宣传短信。黄岩区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他们将查漏补缺,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禁止燃放的区域共十类,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根据新规,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不要乱放 否则到拘留所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