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不买社保

2017年4月份入职珠海斗门乾务中通快递公司,珠海三部操作工,公司不跟我们签订合同,不买社保,高温下工作没有高温补贴,连个风扇都不买,工作环境相当恶劣,适应u了,2017年5月份提出离职,公司已没招聘到人而拒绝离职,扣押一个月工资不给,工资都是我们农民工一滴滴汗水做来的,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回复如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当面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投诉文书和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接到上述转办单后,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曾飞勇,向其了解所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投诉人曾飞勇回复其与公司已协商解决。如日后投诉人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建议投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据资料到珠海市斗门区劳动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756-5524660,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一楼)投诉并配合调查。 此复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7-06-21 0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