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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人社局为中国银行违法庇护
2002年9月16日,青年农民张禄朝成为了中国银行山东日照分行东港支行只有380元月薪、没有劳动合同的临时工。
从2005年至2015年,行里先后把他安置进多个劳务公司,虽然工作始终没变,但他的身份却成为其他公司派进中国银行的劳务派遣工。
2015年12月31日,行里给他安排的最后一个“东家”——日照市顺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没续签,他终于又恢复成中行员工,并领取了2016年中国银行日照分行配发的夏季工装。
虽然干着数倍于在编职工的工作量,却只能领取远远低于他们的薪酬,加上在单位长期低人一等的精神压抑,导致他2014年患上了慢性病毒性肝炎,需要长期服用抗病毒药物抑制恶化,这让原本就经济拮据的他更是雪上加霜。为得到正常待遇,他于2016年4月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十四条规定,要求与中国银行山东日照分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在6月份遭到中行口头辞退,并从2016年7月开始对时已年近五旬的他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逼其自动离职。
投诉后,在2016年8月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交办下,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过一次立案询问笔录后,再无下文。久等无果的张禄朝通过日照市长信箱投诉,该局在2016年10月26日,给日照市长信箱做出了“2016年5月,由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公车改革需要减少使用驾驶员的数量,将张禄朝退回日照市顺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禄朝与中国银行存在劳动争议”的认定回复。
而日照市顺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出具的《终止张禄朝劳动关系证明》中,载明张禄朝与该公司“劳动合同起止期限2015年7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合同到期,本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字样。
日照市人社局不认可这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一款在2015年12月31日就期满终止了的劳动合同事实,拒绝履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职责。
附件:1、工装标签、工号牌、照片;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日照人社局回复市长信箱截图;4、特殊疾病医疗证及不能报销的医疗发票。
中国银行为了这点小事弄得这么红真没必要,得不偿失,丢人现眼,主要是主要负责缺德,缺了德就是欠了债,是要还的,等着吧。
国企就是这么无耻港某局也这样
哪个行长查查不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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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民生法制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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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焦点网发布此信息。附:今日中国焦点网截图
相信你也更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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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齐鲁盟主!国企总觉得背景强大,常常不把地方政府放在眼里,再加上无良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狼狈为奸,导致他们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这个这个……呵呵。感谢您顶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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