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石家两兄弟在本村均有合法房屋,虽然有一部分尚未办理产权证,但也是由于地方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备所致。一年前,因为地方拟进行道路建设项目,两兄弟的房屋均被划入了征拆范围,但是因为征收部门提出的补偿标准过低,两兄弟都拒绝了签订补偿协议。对于补偿争议问题,相关部门没有与被拆迁人充分协商,反而强行停止其房屋供水供电服务,拆除和破坏他们使用的电线电表、水管和水表,以断水断电的方式企图逼迫他们妥协搬迁。
作为老百姓,遇到不公平待遇总会想到地方“父母官”,于是他们选择了向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信访。虽然该街道办承认了此次断水断电确系其所为,但是并未作出违法认定处理,也没有恢复供电供水。意识到信访无望,两兄弟开始寻求法律帮助。
经过专业律师判断和分析后,明确了此次断水断电是一种非法逼迁的手段,是拆迁方现在惯用的强拆伎俩。
在现代社会,断水断电已经严重影响生活质量,所以二位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针对断水断电行为提起了诉讼程序。案件被告是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在他们看来对被拆迁人采取断水断电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是对违法建筑予以处理的必要手段,而且根据地方行动指挥,供电、供水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看似合法合理,实际上却是偷换概念。虽然浙江省政府倡导地方落实“三改一拆”项目,但是石家两兄弟的房屋尚未被确认为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也没有依法作出强拆决定,并不属于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做出的断水断电行为看似为了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实际上是在滥用权力,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对此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采纳了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根据《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对原告房屋作出断水断电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恢复原告的供水供电。
该判决送达后第三天,被告就协调相关单位恢复了供水供电,实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不管怎样,这个判决还是可以接受的
还是不公正不公平,只损失50元?下令停水停电者必须受到惩罚才能体现公正公平。
同意你意见
我估计他们拆迁办根本就没有拆迁证,就用这样损招来逼迫他们拆迁,如果拆迁证合法拆迁早就申请法院强拆了,何必这么麻烦。
正真违法拆迁的他们街道办事处,建议监察院应该来查一下,该问责的问责,该坐牢就坐牢。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还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连政 府部门都没有依法办事,更何况那些本身就法律知识不足的百姓呢?
百姓维权正真用上了法律武器
说是说文明社会,民主社会,法治社会,其实是嘴巴们的社会,官字两个口,
我们百姓再怎么说,也说不过那些官老爷。
看来社会,还不是我们老百姓要的社会。
部分地方官员法律意识淡薄。
有点像民国时期的“大东亚共荣圈”
现在那些当官的思想还是以前官僚主义思想,我是当官老百姓多必须听我的,小官必须服从当大官的,和封建社会有什么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