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自己只有一个孩子,那么自己去世后,自己的遗产理所当然会全部继承给自己的独生子女。但在某些情况下,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用一个案例进行说明:
独生女仔某的父母李某与张某先后去世,留下婚内财产一套住房(夫妻共有)。李某去世时,李某的母亲甲某尚在。后甲某去世,甲某去世时,还有3个子女。几年后张某去世,无其他亲戚。
根据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立遗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会优先开始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去世,他去世前没有立遗嘱,则他的财产将会先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这就为独生子女无法单独继承遗产埋下隐患。
回到刚才的案例,李某去世的时候,婚内住房的1/2为张某所有,另外1/2为李某遗产,该1/2将会被张某、仔某和甲某分别继承,即每人各自继承房屋的1/6。张某此时拥有该房屋的2/3,仔某和甲某各占1/6。甲某去世的时候,由于她还有三个子女,因此她继承所得房屋的1/6再分别由她的三个子女继承,即每人各占1/18。张某去世后,她的份额全部由仔某继承。此时房屋的状态是:仔某占有房屋的5/6,而甲某的其他三个子女分别占有房屋的1/18。此时仔某虽为李某和张某的独生女,依旧无法单独继承该房屋,因房屋此时并非仔某一人所有,她的叔叔和姑姑们对该房屋同样享有相应权利。
那么什么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我用一句话总结即“白发人送黑发人”。当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如果他的父母尚在,则他的子女就可能产生前述情况,不能完全继承他的遗产。
如何才能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立遗嘱。被继承人通过遗嘱优先分配好自己的遗产,就可以避免自己的独生子女在自己百年之后继承遗产时面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