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高陂镇政府联合和兴村村委勾结刁民,联合诈骗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
本人系永定县高陂镇和兴村村民吴泳(润)金,今年76岁,是本村低保户。本应安度晚年,可是如今却生活困难,度日如年。2009年“双永”高速公路征地,本人祖居地武唐头家有一块老宅基地被永定县高陂镇政府非法认定为他人财产,我几经维权争取,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事由:
一、2014年永定县人民法院[2014]永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已经终审判决,认定为武唐头355号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吴沐芬、吴炯芬两兄弟的,可是高陂镇政府仍然行政不作为,不作出土地权属确认,不归还我“355”号祖居地被拆迁补偿款。
二、本人祖居地编号为武唐头“355”号宅基地,自清、明朝以来,就是祖上家业。解放后,1952年土改发证时,依然还是登记到吴泳金(本人)名下,有永定县政府发给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为:永和六字第03855号,有永定县地产公司测绘认定的武唐头355号宅基地为吴昌盛(吴泳金儿子)所有证明证据,有拆迁时吴泳金种植附着物的通话录音证明证据,有永定县国土资源局种植附着物的补偿清单证明证据,有和兴村村委会的证明证据;可是本村吴沐芬、吴炯芬两人为了谋取该地征地拆迁补偿款,竟然勾结联合永定县高陂镇政府以及和兴村村委,利用一份伪造无效的土地买卖契约书,恶意侵占我家祖居地武唐头“355”号老宅基地,诈骗吴泳金家祖基地被拆迁补偿款。本人已经多次向高陂镇政府提出归还该地拆迁补偿款,可是却屡次遭受拒绝。现今,我已年迈体衰,对此无能为力。特此,希望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本人不胜感谢!难道当今永定县高陂镇政府想要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正确的土地房产证认定吗?难道当今永定县高陂镇政府想要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吗?
关于该地块的诉讼,2011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闽行终字第22号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吴泳金的起诉.2014年吴泳金父子与吴沐芬达成协议,"武塘头"征地编号为355号的集体土地866.13平方米,补偿金额计人民币193146.99元,吴泳金和吴昌盛占该地块使用面积为112.1平方米,补偿金额计人民币2.5万元,吴沐芬、吴炯芬占该地块的土地使用面积为754.1平方米,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6.814699万元,吴泳金和吴昌盛足额领取了该征地补偿款2.5万元,作出承诺:吴泳金和吴昌盛及其家人自愿放弃其他民事请求,不得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主张任何权利。(经开区高陂镇于 2015-3-28 09: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