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之一: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工具之一,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价格增值差额收益的收益的权利,即以公司股票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对象的收益。其特点如下:
1、股票增值权的实质是虚拟股票期权,如到期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则激励对象可以向行权获得收益,如到期公司股票的价格等于或低于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则激励对象没有收益。从而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努力实现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关于企业的价值成长,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和市值的提高,实现公司既定目标。
2、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将获得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差额的现金收益。该工具适合公司处于成熟期,具有较好的业绩成长逾期,现金流比较充裕的上市公司。
3、随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上市公司对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需求日益凸显,自2016年8月13日起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可成为激励对象。在境内工作的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可以依规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参与股权激励。单对于实际工作地点在境外的外籍员工,因其实际工作地、居住地、缴税地均在境外,参与股权激励将涉及a股的跨境发行,存在一定障碍,故未纳入办法规定。为体现公平性,上市公司可采用股票增值权这一激励工具,实现对境内外员工同等的激励,体现公平原则。
4、对该激励工具有限公司也是可以借鉴运用的,可称为“股权增值权”,由于有限公司没有公开市场确定的公允价格,可参照每股对应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作为奖励的基础和标准,又可称股权账面增值权。
案例分享:2017年刚借壳上市成功的顺丰控股(证券代码:002352)2017年10月公告了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其要点如下:
1、为配合顺丰控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本计划主要针对受政策限制顺丰控股无法纳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司员工。
2、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顺丰控股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94万份股票增值权,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1,101.55万股的0.001%。
4、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确定: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同一价格。依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较高者的50%确定,为29.32元/股。在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6、资金来源: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直接兑付行权时顺丰控股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
7、股份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顺丰控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8、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7—2018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在行权年度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行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即被取消作废。
作者:杨依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十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第三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候选人。
主要业务领域:ipo、新三板、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私募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