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8810的手机报读者:我是80后独身子,在一家省属企业上班,老婆无工作,我们两人婚后育有一子 。单独二胎政策出来后,我申请拿到了准生证,第二个孩子在5月份诞生了。根据计生政策我可以享有陪护假,我的直接主管批准了我的假,但是假完了回来上班,单位通知我说上一级主管说我不符合企业规定不能享有陪护假,要按其他假种核算这就要涉及工资和奖金的扣发问题。我想咨询我现在该怎么办?
根据2013年9月宜宾市计生委发布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休假规定》:
(一)婚假
男方达到25周岁以上、女方达到23周岁以上晚婚年龄初婚的,休息按婚假(5天)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1、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初婚女职工,达到24周岁以上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休息按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增加产假30天。
(三)护理假
男职工的妻子达到晚育年龄并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给予护理假15天。
经咨询市计生委和某县计生局,“单独两孩”政策实行之后,还没有对二胎、产假和护理假做新的规定。根据之前”男职工的妻子达到晚育年龄并持有《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给予护理假15天”的规定,妻子晚育生育第一个孩子,男职工有15天护理假,生育二胎护理假没有作规定,男职工是否有护理假要看各企事业单位自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