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江西,2010年属于南海区引进人才,前年我在禅城购了房,便把江西房子转卖给我哥交这边首付,但还没过户,故这边按第二套购房,农行房贷利率按第二套房上浮百分之十计算,每月要多交近三百元。现在佛山取消限购后,原银行利率第二套房上浮百分之十是否也跟着取消?我能否与银行去要求把上浮利率取消,即按基准利率重新计算我每月所需要交的房贷还款?多谢!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关注!现将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人民银行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第二套房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最低上浮10%。目前我行没有收到有关取消的通知。
2014-08-13 14: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