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时间有变化,一定提前知晓!

近期,本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费问题备受大家关心,2018年缴费标准有了新变化,扣费时间也定了!小编第一时间整理了缴费攻略,希望对您有帮助。
此外,文末处分享了近期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收到的典型咨询,看看是否也解答了您的问题?
识别二维码您可查看《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了解参保人员范围等具体内容。
办理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知多一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度是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年,集中参保期暂时调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底。享受待遇时间仍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
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
缴费方式
1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
应在
2017年12月20日前
2018年1月20日前
2月20日前
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每月24日18:00点,全市统一生成当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月报,并委托个人选择的银行账号进行扣款。
合作银行支持扣款银行卡及存折
2
采取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的:
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次月5日至20日之间,参保人员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
疑问2:请问如何申报或登记大病医疗保险。
答:
依据《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4]78号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医疗保险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根据大病保险相关规定,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相关数据形成支付通知单传递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4月份完成大病保险费用支付工作。依据《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具体情况您可向居住地街道社保所进一步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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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人力社保局、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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