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2016年度企业年报开始了,准备好了吗?

各位老板新年好!很高兴能够陪伴您和您的企业度过了又一个年度。临近年关总是非常繁忙,您是否还记得至关重要的年度报告?为了您的信用,我们要郑重地通知您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报”已经开始了。今年的年报有哪些注意点和不同呢?
企业年报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注:2016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7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的时间是:2017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报送并公示。
年报公示系统已正式升级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不变,界面更友好,报送更快捷!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其中第1项至第6项信息为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8.企业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累计欠缴金额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统计信息;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