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月18日举报投诉兰溪市古坊土特产商店到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确认商家宣传,金华酥饼最佳、最划算,后不予行政处罚,后复议到兰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后也不予行政处罚,应根据广告法第57条和第9条罚款20-100万,明显行政乱作为。希望书面答复。浙江省江山市江东五区219-1号,电话:15057042871
您于2017年5月16日反映: 本人于2017年1月18日举报投诉兰溪市古坊土特产商店到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确认商家宣传,金华酥饼最佳、最划算,后不予行政处罚,后复议到兰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后也不予行政处罚,应根据广告法第57条和第9条罚款20-100万,明显行政乱作为。调查核实情况及答复意见。经调查,2017年1月18日收到你的《举报投诉信》后,我局按照受理、立案、调查、决定等程序,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被举报投诉人广告用语违法情节轻微,且自行删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无明显不当。行政“乱作为”缺乏事实依据。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