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香颂城7#。8#楼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理由为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市场需求,请问该理由是否成立
市城乡规划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香颂城项目用地为公开拍卖取得的土地,用地规划条件为容积率≤6.0。2016年10月,香颂城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对8#楼进行方案调整,方案调整后香颂城容积率由5.45调整为4.95,减少0.50,符合《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的规定。
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