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客管处规定,禁止出租车驾驶员通过打车软件擅自增加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否则,一经查实,按“超出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实施行政处罚。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上下班高峰时期(上午7:30—9:30;下午17:00—19:00)在高新大道、昌南大道、丰和大道、富大有堤围合区内使用打车软件。否则,一经查实,扣除当事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3分。高峰期以接受打车软件订单为由拒载的,一经查实,扣除当事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8分,并实施相应行政处罚。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各出租汽车营运站点使用打车软件。否则,一经查实,按“不服从营业站的统一管理”实施行政处罚。
是啊,上下班高峰期间,大家都急着回家,还有交通压力,还是不使用打车软件为好哦!
南昌就是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