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嘉园不能办证:问题出在管理部门,不能让业主“背黑锅”!


***星海嘉园商品房不能办证:管理部门渎职(嫌疑)难辞其咎!不能让业主“背黑锅”!
—— 孝感市黄陂西路 星海嘉园小区一期(共4栋)商品房,全体业主2011年就领到了《房产证》。如果有问题,怎么都颁发了《房产证》呢?
但是,随后(至今),有关部门(“过河扯尾巴”)设卡、不同意分拆《土地证》给业主。这种做法,开发商毫发无损,却“害死了”全体业主。开发商持有整个小区的《土地证》、且无抵押,如果有问题,为什么颁发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证》给开发商呢?况且,开发商”五证“齐全呀!?既然业主都有《房产证》,就不应该设卡、不让分拆《土地证》给业主呀!?
***建议和呼吁: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分拆《土地证》给业主。业主是无辜的,也是听党和政府话的,不能让听党和政府话的人吃亏。二是再追究开发商(可能需补欠资)的责任。
—— 星海嘉园小区二期(共1栋)”千湖精版“商品房。业主购买的房屋,与市房管局网上《售房公告》发布的面积完全吻合,没有丝毫的误差。购房人不相信政府的房管局,相信谁呀!?问题出在房管局发布了超了一点点面积的《售房公告》,进而误导、诱惑了消费者,业主按房管局发布的面积购房,没有任何过错过失。
但是,随后(至今)却(因为超规划)不能办证。如果房管局审查严格,不发布超了一点面积的《售房公告》?那么,业主不会购买不能办证的房源。房管局有渎职之嫌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让业主“背黑锅”蒙受损失。
有的业主担心,不排除有人(事后)篡改网上资料而推卸责任。但坚信,不会有人“此地无银三百两”。
***建议与呼吁: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一是给“千湖精版”商品房的全体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二是再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
近几年,孝感市房地产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为孝感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此致谢!
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和领导: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用活”相关政策,让星海喜园小区全体业主早日办到房地产证。谢谢了!

帮忙顶下!谢了!

过去,监管部门(在建房过程中)执法不严,有利益“链条”之嫌疑,有故意留“漏洞”之嫌疑!
星海嘉园小区,是房管局“瞎发布”(超了一点点规划面积的)《售房公告》,进而诱导、诱惑消费者造成的。让消费者“买单”、实在不公平。
很小的事情却“卡”着不办,请问:已经占用的土地和空间能够“退回来”吗? 你们真的是严格监管吗?
前些年,开发商违建,罚点款就没事了。请问,罚款过程中,你们这些权人(包括当事人)真的那么“干净”吗?暗中没有得点啥吗?
近几年,不能罚款“买安”,不能暗箱操作,就成了“包青天”了!真是服了你们呀!

*星海嘉园商品房不能办证:管理部门渎职(嫌疑)难辞其咎!不能让业主“背黑锅”!

请帮忙顶帖子!

相关部门的同志,你们住的滴地有冇得这个情况。

黑心开发商后面疑似有相关利益公务人员,坑百姓,坑国家,建议相关部门彻查。

帮顶一下,话说不能办证的小区多了,全部组织起来说一说。

部门监管不力、渎职失职、内外勾结、利益输送、黑色链条……:是商品房不能办证的根原和主要原因。
瞎扯瞎怪开发商,只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借口”而已,“挡风墙”而已。
商品房不能办证,对开发商品百利而无一害。一是可以不交(或少交)国家的税、费,二是节约了(该交的)手续费,另外,开发商收还可以(将业主交的办证费)“据为己有”。三是告它“没办法”。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况且,(一般情况下)没有约定违约赔偿金。[不过,本人星海嘉园的房屋,约定了“两证”违约赔偿金]
武汉市(近七、八年)开发的商品屋,没有不能办证的。

相关职能部门还是进来关注哈,民生不是小事。希望你们把工作真正作为起来。

这个贴一定要顶起来,办了房产证而办不了土地证,总应该有人出来作个说明吧!

和金一华府一个吊样。。1-8栋都不能办土地证。。。

楼主,你先把问题已经定性(是管理部门的责任),谁愿意来管呢?如果你真的有证据建议实名举报,这样比较靠谱!

楼主是星海嘉苑业主吗?可以组织全体业主去市政府相关部门讨说法呀,之前也看到过,听说过三军帅府去闹后来答应在半年内办证.

本楼主不是业主。

支持

只顾自己获利,黑心商。

开发商面积超过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你不找开发商,确怪执法部门。难道违法的东西你要政府部门发证?按照你的逻辑小产权房都应该发证?社会岂不是又要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