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高速车上没有灭火器和三角牌要罚200元扣6分? 嘉兴高速交警:这是谣言


最近,有一条事关众多私家车车主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子从7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牌。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那么,这条信息是真的吗?如果小汽车上没有配备灭火器和三角牌,上了高速是否真的面临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昨天,记者就该信息的真实性向高速交警嘉兴支队进行了求证。
“近期,嘉兴高速交警并未组织这一类专项行动,网络传言不实。”嘉兴高速交警对该条信息作出了回复,这是一起网络谣言!不过,嘉兴高速交警最近确实开展了一些专项行动。在重点路段,对重点车辆开展“五查五治”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客运车辆十类重点违法行为、客车司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和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通行、违法停车、超速、超员、危化品违法运输以及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权威解释一: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
那么,私家车没有配备灭火器,上了高速是否会被处罚呢?高速交警表示:“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需要配备灭火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车上应备有消防器材。”而对于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
高速交警也提醒广大车主,虽然不需要罚款扣分,出于对行车安全考虑,最好在车内常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夏季是机动车自燃的高发期,一旦发生自燃,灭火器可以起到关键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车主的财产损失,保障生命安全。”高速交警表示。
权威解释二:不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可罚200元,但不扣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相关规定都明确了,车辆上应配备三角警告牌。
对于车辆上未配备三角警告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七)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高速交警表示,依据该《办法》,对未配备三角警告牌的处以200元罚款,但不扣分。
权威解释三: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扣3分
对于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如果驾驶员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对于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4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故障车或者事故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车主若违反该项规定,同样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表示,如果车辆在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一定要在车后摆放一个反光三角牌,警示后方来车,以避免二次事故发生。“网上那则信息是谣言,没有相应的处罚。但开车外出安全第一,车辆最好还是配备好灭火器和三角牌,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高速交警表示。(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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