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未戒除:九江这35人被注销驾驶证!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
“毒驾”极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往往造成比“酒驾”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判断路面情况、操纵行驶方向、控制制动踏板、采取紧急避险等措施都带来影响,严重妨碍行车安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对发现属于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驾驶证申请;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除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戒毒措施外,注销其驾驶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被注销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将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毒驾”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吸毒成瘾未戒除
注销驾驶证的人员名单
自6月29日本公众号公布了一批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驾驶证的人员名单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此次小编又整理了至10月25日公布的6批共35名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驾驶证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发布。
结束语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交管、禁毒和治安等部门信息核查共享机制,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资格审核;在日常管理上,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联合执法和专业检测手段应用,加强路检路查和源头治理防范,及时排除“毒驾”肇事肇祸隐患,推动从排查、注销、查处和惩治等多个环节形成治理“毒驾”闭环执法。同时,加强宣传警示,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毒驾”综合治理。

严打严抓严管。希望公安执法部门坚持下去。不要总是习惯性地走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