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知识】这辆车,三个车主,出了车祸,谁的责任??


事故案件
9月16日,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电动车车主一位60岁左右的老太太严重受伤,而三轮摩托车车主逃逸。
经民警多方查询,发现该三轮摩托车原车主姓顾,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将该车半卖半送给了建材城老板,而建材城老板又将车转卖给了肇事者李某,这两次买卖交易均未办理正规过户手续且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0年,而第一次发生车辆买卖行为在2013年,转卖时车辆属于未经年检。
9月17日,肇事车主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事故案件
9月16日,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电动车车主一位60岁左右的老太太严重受伤,而三轮摩托车车主逃逸。
经民警多方查询,发现该三轮摩托车原车主姓顾,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将该车半卖半送给了建材城老板,而建材城老板又将车转卖给了肇事者李某,这两次买卖交易均未办理正规过户手续且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0年,而第一次发生车辆买卖行为在2013年,转卖时车辆属于未经年检。
9月17日,肇事车主李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Q2:该案中未办理过户的三轮摩托车,原车主有木有责任?
答:有
上面不是说没有吗?怎么又有了?
确实,在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把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综合,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也就是说Q1的问题答案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车辆存在下列情况,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该案中,第一次转卖时候在2013年,年检到期日期是2010年,转卖车辆未年检,也就符合了上面第二个条件。
因此,该案中,原车主也有连带责任!
Q3:机动车未办理过户,车主真没事吗?
答:有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转卖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虽然不用承担赔偿连带责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买卖二手车一定要过户,切记哦!!

这字体不行啊,重新排个版吧

条子就是这个水平,体谅他们一下

卖摩托车就该把发动机上的编号抹掉 拆下拍照。这是常识 卖摩托车谁会去过户。都可以买两辆了

机动车买卖一定要过户,这个常识大家应该都知道的吧。

嘎小咯字,看了切力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