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

请问:我于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处于失业状态,未交社保、无劳动合同。后于2015年5月再次就业,因现单位为我办理购房补贴,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我提供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之间未就业的证明。请问:贵部门现在可以为我补开失业证明?
就业服务部工作人员已于2016年2月2日下午5时致电何艺卿同志回复相关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2-04 11: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