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护理假

你好我是在南水镇化工专区某公司上班,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但公司就以《劳动法》没明确规定,还有公司的《员工守则》规定三天护理假为由,屡屡拒绝。难道公司规章比法律更靠谱,难道法律之间还存在冲突和高低大小?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向哪个部门反映?
尊敬的市民,您好!如您因男方的陪产假问题而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10 09: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