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男子被贴罚单 朋友圈里辱骂交警被行拘10日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是当前网友们比较热衷的表达方式。但是,有些话能说,有些话是绝对不能乱说的。临沂兰山区一名司机刘某某因违停被贴罚单对交警心生不满,先后两次在朋友圈里晒出罚单并配上粗俗的文字辱骂交警。刘某某逞一时之快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3月13日,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了他……
  13日,家住兰山区砚台岭小区的刘某某突然接到了派出所的传唤电话,要求他去派出所配合调查。接到电话后,刘某某当时就懵了,“犯啥事了?”他百思不得其解。待到达派出所后,经民警“提醒”,刘某某才明白过来自己究竟错在哪里:他曾在微信朋友圈里说过的一些话,让自己摊上大事了。
  据临沂市公安局北园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他们接到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的民警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对交警正常执法公开发布不当言论,且存在多处辱骂性字眼,并保留了证据截图,请求辖区派出所予以调查。
派出所接警后立即立案调查,经查,车主名叫刘某某。13日,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了传唤。经调查取证,刘某某对其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刘某某因两次违法停车,被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贴了罚单,刘某某对此心生不满,先后两次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发在其朋友圈,并配发辱骂交警文字,内容粗俗不堪。”北园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交警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观点
  朋友圈也是公共空间 说话不能太随意
  临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运华表示,近几来,微信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软件之一发展极为迅猛,覆盖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广。而作为微信重要功能组成部分的“朋友圈”,其中的信息经过数次转发后,其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已经无法想象,因此“朋友圈”已然成为当下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载体,具有更多公共空间的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朋友圈”属于法律上的“公共场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邱运华认为,在公共场所骂人,包括在“朋友圈”骂人,肯定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邱运华表示,一旦触犯了法律,违法者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侮辱他人者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就该案而言,车主因不满交警处罚在‘朋友圈’发表的言论过激,已经超出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邱运华说,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明显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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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明显不妥当。 ”但是,一般老百姓都不知道怎走这道过程。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