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从佛山调到广州工作,要在广州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广州方面需要我提供在佛山没有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盖章。
我咨询过12345服务热线,由于我居住地在禅城区,回复我说可以到禅城区政府的“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即岭南大道禅城区政府大院的“房管科”)。我到“房管科”后,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现在已经没有这个职能去开具证明并盖章,告诉我应该去轻工三路的“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此证明并盖章,还列举了一系列文件给我看,说明他们现已没有此工作职能且此工作职能现在应该由“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接。
于是,我又立即过去轻工三路的“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求开具此证明并盖章。但“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又说,房改房方面的事务,应该找“房改办”,但佛山市“房改办”这个部门已于2000年撤销了,他们“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这个职能开具此证明,也没有这个盖章,让我联系“房管科”。
两个部门都说不是他们的职责,他们没有这个职能开具此证明、盖章,都让我找对方。
那请问,我要如何在佛山市开具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并盖章。
谢谢!
我管理中心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立并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
单位福利分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非我中心管理职能,我们无法证明。我市单位福利分房历来没有需报送哪个部门批准之说,我们从来没有管理过单位福利分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事项;我市住房货币分配中有关职工是否享受上述住房分配情况,以单位意见为准,不存在由哪个管理部门盖章证明的事项。
2015-01-16 09: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