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桐乡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1470元,这不是净收入,还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又涨了!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桐政发(2014)3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为1470元,涨幅为12.2%;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0.7元调整为12元,涨幅为12.1%。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该标准主要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最低工资并不是市民日常所谓的“净收入”,而是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这个最低工资中不包含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企业应根据此文件,抓紧调整职工的工资标准。”他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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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不是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