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物业!绍兴市柯桥龙景嘉苑强制住户租车位,不同意的就不让进 ..


绍兴市柯桥龙景嘉苑强制住户租车位 ,不同意的就不让进小区,这是违法 不是么 !好生气!!!这是可以起诉的!有木有人在同个小区 的 一起反应一下!!

强制住户租车位?之前听的比较多的是强制买车位,不给租。现在你不买,也不想租,然后免费停?现在真没这么好的事情

同意楼上的说法,现在小区车位本来就不是按照1:1的来划的,楼主你既没有买车位也没有租车位就想进小区,你让那些买了的和租了的,怎么想,到时候就不是你在那边说他们物业公司做的不好了,而是那些买了的说了

这个小区是村民不团结,业主代表,村委,物业都是本村人员,一丘之貉。以前的村长借拆迁贪了不少钱,现在又来个打着幌子抢钱的。
老百姓是可怜又可恨,附近的拆迁小区都比这小区早,都没收费。
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必须持卡进入,非小区人员必须登记。

嘴唇两张皮,翻上翻下没有底。物业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感觉发帖人有那么一点点像“垃圾人”。

收费与服务成正比,收了钱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好、不交钱想要享受服务或好服务,二者性质一样,都不可取。

租车位可以,是不是要大家抽车位呢,我租的是在门口,停好车还要走好远的路,我也想停在自己家门口,为什么是他们想这个租给谁就租给谁,这几天还有几个社会上的人坐在门口,没有证一律不给进。你不给进,我就不停。爱租给谁租给谁去吧
房子漏水去说了一年多了,也没有人去修。收钱的时候怎么不会拖个这么长时间呢

首先希望各位被他蒙蔽进来看的朋友能了解事实真相再做评价,其次他所说的一切包括图片都不是真的,图片显示的是11年,11年房子都还没造呢,事实是物业没管理之前这个小区本小区住户也好外来乱停者也罢,车辆乱停现象太严重,太严重,太严重(重要的事情说3遍),现在好不容易物业下力气管理了,就出现了像他这样的小人,在小区门口乱吵乱闹也就罢了,现在还跑到e网上来造谣,哎,人心不古啊,希望各位能擦亮眼睛,谣言止于智者!

支持物业管理车位,停车有序是公共意识的基本表现,国人连这点都做不到,还好意思上网来叫。

那天在门口吵吵吵的一定就是楼主吧,还把车堵门口了,害的我们都不方便,哎...这素质,小区车辆开始管理后小区路上都整齐多了,晚上散步走路都舒服多了呢!难道人家物业管理车辆还管理错了?

没办法,白食吃惯了

说句公道话,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收费需要全体业主投票决定,超过半数同意就可以收费。现在不知道这个小区的收费项目有没有通过业主投票,没有投票的话,这个是不合法的。物业是服务小区业主的,没有权利决定是否收费。

我们小区也是!

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知道业主委员会能否行使这些职责?还是以后每件事情都要全体业主出面参与?请赐教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2014版,第四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其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业主委员会真没这个权利,要通过业主大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和管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代表可以免费停放,可以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费,所收费用除给物业服务企业一点的管理费用外,其他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所作的决定进行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和管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代表可以免费停放,可以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费,所收费用除给物业服务企业一点的管理费用外,其他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所作的决定进行使用。

《物权法》只是明确了产权,没有明确收费依据,你这是自己理解,《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共区域划的停车位的收费程序。
自己理解吧。

这位朋友估计是物业的吧,或是与物业关系密切吧

是的,关键是居民不团结

"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费"的前提是业主大会通过,通过后,业委会才有权委托物业管理或与物业签订协议。

不是物业,但支持物业的做法。

我们小区岑草园也一样,我们不想买车位,但是打算租的,不过一个车位一个月从一开始450+50 到现在的350+50还是租不起,觉得租金100~200还可以接受,我们物业这种算******了

收费其实是很好的事情,我也支持,不过万事得程序合法,要不然某些业主随便一搞这个收费就得废了

你要是见过物业管理之前和之后小区的现状,你也会支持我的,所以事实胜于雄辩,有些人说一大堆,没有实际行动,等于站着说话不要疼!

我想请教下,几千人的业主大会哪里开?怎么开?

业主大会不一定要开,但是你得挨家挨户去上门服务填选票“同意”or“反对”,这个是基本要求。

这个不是不合法做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