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向老子追讨抚养费


温岭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小李,今年10岁,其法定代理人是母亲林女士。前年6月,小李的父亲李先生和林女士离婚,双方约定,小李由林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小李成年。今年,双方因抚养费问题起了冲突,小李将父亲诉至法院。小李称,父亲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经母亲催讨后也未果。
  在庭审中,李先生说,他已支付抚养费1.5万元,并给小李投了医疗保险。虽然他目前无固定收入,但每个月1000元抚养费还是会支付的。林女士说,李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了1.1万元,但这笔钱不是抚养费,系教育费。而且,她和李先生离婚时,双方约定,除了抚养费外,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平均分担。
  因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法院最后认定李先生给付的金额为1.1万元。另外,法院认为,小李未提交教育费相关凭证,因此这1.1万元应为抚养费。截至8月,李先生尚拖欠抚养费1.5万元。最后,法院判处李先生支付拖欠的1.5万元,从今年9月起,每月15日之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李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