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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老夏150平米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房给出的补偿条件为:提供两套安置房指标,外加货币补偿款150万元。老夏认为,150万元货币补偿在购买了两套安置房后,已经没有了租房周转费用和装修费用,双方最终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于是老夏找律师寻求帮助。就在拆迁方与老夏的谈判阶段中,突遇强拆,这合理吗?请看本期————《痛失良机的谈判》
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按照所谓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只要出了拆迁公告,那么就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了。只要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那么必然与“公平公正公开”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