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老公是2011年3月登记结婚的,房产证是4月拿的,房产证些我的名字,这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现在房产证更改成我老公的名字可以吗?老公没在佛山买社保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交什么税费?另如果我以后想购房会不会有限制有影响?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无特殊约定,婚前购买的财产属夫妻一方单独所有,婚后购买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限购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购买套数的,所以只要夫妻一方拥有购房资格,且购买的房屋套数符合《佛山市限购细则》的规定,夫妻之间就可以在房产证上更名;关于税费的问题由地税部门征收,具体请咨询地税部门。
2014-02-20 09: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