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看建管部门在大型房企面前是如何作为的?
各位朋友:
本人听说我购置的绍兴市上虞区滨江城市之星楼盘存在钢筋瘦身的严重质量问题,为证实其真伪,我向绍兴市建管局依申请公开,下面是我的申请与绍兴市建管局的答复,请大家评判绍兴市建管局的太极水平。
序号 申请时间
申请内容
答复时间
答复内容
本人说明
1
8月15日
要求公开: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8月19日
市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通报[2014]5号;市区在建工程检查通报[2014]22号对市区工程质量安全通报[2014]14号
这并不是我所申请的通报,所以进行第2次申请
2
8月19日
要求公开: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出具的“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8月26日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因为在这份文件里我发现用在上虞区滨江城市之星的钢筋负偏差实在是太大了,我进行了第3次申请
3
8月28日
要求公开: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绍兴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上虞滨江城市之星二期Ⅱ标工程,现场抽取晋钢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组钢筋分别为直径14热轧带肋钢筋、直径20热轧带肋钢筋、直径16热轧带肋钢筋、直径25热轧带肋钢筋,重量负偏差分别为32%、18%、27%、18%。请予以公布相应处理结果。
9月11日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现将回复如下:
首先,我局已将第一度检查情况于网上进行了公布。其次,我局已按照通报要求,督促上虞区建管局进行了检查,并对该批钢筋进行了跟踪调查,同时要求上虞区建管局加强对钢筋原材料的把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上虞区建管局已将整改情况回复我局。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4年9月11日
这个问题我觉得他们回答的不是很清楚,进行了第4次申请
4
9月12日
要求公开:贵局于2014年9月11日回复了我在2014年8月28日依申请公开的提问,但是过于笼统,现针对贵局答复,我需要相关以下详细资料,恳请提供。
1.该批钢筋跟踪调查情况及结果(数量、使用部位、未使用部分的处理)
2,检查前该厂家在本工地所进钢筋数量及使用、检测情况
9月22日
我局的通报已于网上公布, 您申请公开的详细信息相关调查由上虞区建管局完成,请向上虞区建管局申请公开信息,联系方式为82117628
皮球踢给了上虞区建管局,按照他们的要求联系了上虞建管局,但上虞局建管局办公室主任回答谁发通报谁发处理结果,于是我只能进行第5次申请
5
9月23日
要求公开:根据你们的回复,我已打电话给上虞局,上虞局回复说我们已将处理结果报告市局,通报哪里出,回复就哪儿出具。然后我再次打电话给贵局,口头答应局内部进行沟通后在周五之前给予答复。为清楚责任,我再次申请要求将上虞区局就钢筋去向、相关的处理结果、该厂家在本工地钢筋使用等情况公开。
9月24日
根据您的要求,现将上虞区的整改意见告知与您:“该批钢筋于3月17日进场,部分已制作加工,但未使用于工程部位,3月19日对所有不合格的钢筋(成品)作退场处理。整改完毕后,上虞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已经对钢筋堆场和现浇板已制作的成品钢筋进行抽查,抽查为合格。”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4.9.24
本次回复未能直接回答我的提问,我也发现他们未按法规要求进行处理,于是我第6次申请
6
9月25日
要求公开:他们既然使用不合格钢筋是事实,现在我要求提供“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理结果
10月13日
您好,我局已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属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检查意见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落实限期整改。同时在全市建筑企业综合业绩考评系统中,对该企业进行扣分处理。
我只是1.该批钢筋跟踪调查情况及结果(数量、使用部位、未使用部分的处理)
2,检查前该厂家在本工地所进钢筋数量及使用、检测情况,因此第7次申请
7
10月16日
要求公开:本人第六次申请同样的内容,希望贵局能正面处理我的问题。(问题前面几次已经写的很明确)谢谢!
10月31日
您好,您申请的内容已在前几次中答复。现再次回复如下:
我局的处理结果就是:已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属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检查意见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落实限期整改。同时在全市建筑企业综合业绩考评系统中,对该企业进行扣分处理。
皮球又踢回了上虞局,但上虞去找了还是跟原先的答复一样,所以我只能继续第8次申请,但建管局网站已经将我屏蔽了,不能继续发了,现在我只能用这个方式来请求他们给我答复了。
真为楼主的坚持而感叹,如此简单的问题问了七次还没结果,难怪有怎么多人要上访了!
群众路线教育建管局不用参加的吗?
楼主,你怪错人了,建管局全称建筑业管理局,住建局全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两个不同的部门。
你说得对,题目应该要指建管部门
楼主你标题上投诉的部门搞错了。
既然楼主把对象搞错了,其实这家单位在回复中应该把正确部门告知该市民
直径14热轧带肋钢筋、直径20热轧带肋钢筋、直径16热轧带肋钢筋、直径25热轧带肋钢筋,重量负偏差分别为32%、18%、27%、18%已经在工地上使用。
处理结果就是:已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要求属地建筑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检查意见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落实限期整改。同时在全市建筑企业综合业绩考评系统中,对该企业进行扣分处理。
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是钢筋瘦身不会对房子产生影响?还是是我们少见多怪了?
我们外行人看看,应该对用了的钢筋进行彻查,以确保房屋质量。
而且对这家建设公司在绍兴的在建工地、钢筋生产厂家的绍兴使用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瘦身钢筋远离我们绍兴!
我不想发到网上来的,是他们大概被我问得烦死了,建管局的网站将我屏蔽,我不能再向他们发贴了,所以我只能用这种方式来求他们给我答复了。
我只是一个目的,想知道父母、公婆、自己的全部积蓄所买的房屋是不是危房!
没人为我申述吗,我自己顶一下。
楼主标题指的是建管部门,没有搞错,建管部门就是建管局,还有一个是住建局。
这需要专业人员审核!
楼主:
任何东东都是有偏差的,根据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修订规定:
热轧带肋钢筋允许偏差为:
公称直径/ 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6~12 ±6
14~20 ±5
22~50 ±4
你家新房子使用的钢筋的偏差你可以对照一下。
确实应该给个交代
我不知道何时会有答案,忘看到的朋友提提建议,我该如何办
难道真的是这个社会的黑暗吗?我们有苦,有难都没地方能解决这个事情了吗?
估计是钢筋瘦身不会对房子产生影响,是你少见多怪了!
真的难道普通老板姓真的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为楼主的坚持而感叹,如此简单的问题问了七次还没结果,难怪有怎么多人要上访了!
群众路线教育建管局不用参加的吗?
建管局应该对这家建设公司在绍兴的在建工地、钢筋生产厂家的绍兴使用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瘦身钢筋远离我们绍兴!
但绍兴这边不会这么作为的,他们觉得自己自己管的很牢的。因为绍兴没有现在所谓的流行的贪官,都是像习大大这样子做人的。所以像我这件事情这么几个月都回答不出因为所以然。
楼主你去建个此楼盘买家的QQ群,让更多的业主来维权,靠你一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
你还有脸皮在论坛上说瞎话,你该吃二碗饭,给你吃一碗饭你受得了吗?
现在的社会,老百姓是没地位的,因为老百姓的父母官都是靠什么吃饭的都不知道了。所以只能说瘦身钢筋不会对房子产生影响了,我是有苦没地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