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问巴中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公正执法?


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那么请问通江县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维护了公平正义!
事发位于通江县诺江镇璧山东路14号一门市遗产之争。
1998当时通江县道路桥梁工程公司内部处理门市给职工以解决公司资金紧张之状况,公司职工闫守文(2008年已病故)通过合法竞买所得面积为58.1平方米一门市,共计114000元整,1999年11月18日依法取得房产证。一直是闫守文和其妻杨秀华(一审被告)共同经营和管理,2008年闫守文去世后由其妻杨秀华和儿媳林芙蓉经营管理至今。
2010年春节在杨秀华(闫守文之妻)娘家由杨秀华的兄妹组织签订了一个所谓闫守文的门市与杨俊华(死者妻妹)共同购买门市的协议,协议称闫守文夫妻在杨俊华处借款58000元整,承认门市杨俊华占40%股份的荒唐协议,签署该协议时,杨秀华并不在现场,可在协议书上却出现了杨俊华及其儿子的签字同意。杨俊华2014年4月21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江县法院主审法官向导即认定了协议的有效,判定杨俊华有该门市40%的产权,更为荒谬的事巴中中院主审法官黎明也跟着糊涂,置法律公正于不顾,判定为维持原判,实属荒唐,其荒唐理由如下:
1、此协议签署时当事人杨秀华不在现场,那么其及其子闫亚的名字是何人所签?明明不是本人所签,那为什么法院却判定了协议有效?
2、协议称闫守文(已故)在杨俊华处借款58000元整。请问闫守文已死8年之久,在签协议时闫守文已死近3年之久,闫守文生病期间杨俊华(死者妻妹)一直在协助其姐(杨秀华)护理闫守文达3年之久。既然借了钱,又共同购买了门市,为什么杨秀华不知情,为什么无借据、无协议?
3、请问通江法院和巴中法院认定杨俊华占有闫守文与其妻杨秀华购买的门市40%的股份法律依据何在?理由何在?我们不妄谈此案件有无腐败现象,但是妄判和事实的存在是无法理解的。
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在全国反腐败如火如荼的时候,有些人顶风逆行对抗中央规定,对抗法律,徇私舞弊,敢问苍天:我们小老百姓该怎么办?公理何在,法律公正在何处?

中级法院院长换了应该好点了吧!以前那个王强确实不好,乱判

现在有一种情形是,无论法院怎么判决,网上都质疑。换言之,法院的公信力出了问题,一些网民成了“老不信”。
究其原因,确实曾有某些法院一出事就试图掩盖子,某些院长的“辟谣”还被证实是谣言,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理性地看,冤假错案不能全部代表所有法官的作为。问题是,臭鱼坏了一锅汤,网上的“”遐想(或瞎想)又太丰富。很多时候,法院院长想一时半会就撇清问题,真不是易事。而且,越是想撇清,越有人质疑你心里“有鬼”。
就拿原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来说吧,对熊仁荣非法行医案第二次再审查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原判错误。王强院长为了掩盖错案责任,立即指派第一次再审的审判长(现任副院长)何齐阅卷,不经合议庭审理,不经检察院指控、举证,直接判熊仁荣观察医疗事故犯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任凭熊仁荣怎样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都不受理。想不质疑王强都不行。更不知道是哪个还把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的位置卖给王强了,这世道还有天理吗?
特别提示;只要有何齐副院长插手干预的案件,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的成分,只要是王强院长以审判委员会名义讨论决定的案件,不仅没有公平、正义的影子,而且结果绝对是伤天害理的。因为这两人的本质决定了不可能依法、公正审判案件,他们都有上级贪官庇护着,在他们眼里根本就没有把党纪、法律当回事情。

楼上说的很在理

凡是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插手处理的案子,都不可能有公平、正义的成分了,他们两个就是专门做伤天害理事情的。因为他们上面有人庇护,也有人卖官给他们,他们践踏法律有恃无恐。
就拿原巴中市中级法院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所插手干预的熊仁荣非法行医案第二次再审来说吧,经第二次再审查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原判错误。王强院长立即指派第一次再审的审判长(现任副院长)何齐重新阅卷,不经合议庭审理,不经检察院指控、举证,直接判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犯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任凭熊仁荣怎样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都不受理。你想不质疑王强、何齐都不行。
现在不知道是哪个又把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的位置卖给王强了,这世道确实没有天理。就是周永康主政时期也没有这么腐败嘛。

如果是判决是自己想要的结果那可能就是公平,公正的了

其实老百姓想要的结果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公正裁判结果。不是以法官、院长凭主观臆断,凭关系、电话、金钱作出的裁判结果。
老百姓评价判决是不是公平、公正,还真不是一些不学无术的人说的那样简单,还真是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老评判的,这也和总书记要求的“满意”是一个道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还真不是那么回事情呢?

不能因为这些人收了钱乱判就妥协,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不然就是助纣为虐

当事人根本不在现场就签署了协议,这样的不公平的结果当然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只要是证据确凿,只要遵循事实,谁愿意没事找事

希望大家转发,让案件能够发回重审

枉法乱判的法官应该严惩不贷,把法律当儿戏,老百姓的悲哀,有权有势的敢乱判么?

既然是“当事人根本不在现场签的了协议”,只要申请作笔迹鉴定就可以证明是无效协议了。提起申诉,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中级法院歪得很,是这专门为钱有势的作事讨公道的,老百姓门都没有,不合伙来害弱势群体就谢天谢地了,

人们都说娼妇婆娘不要脸,可是又有哪个见过还有比巴中市中级法院有些领导更不要脸的娼妇婆娘呢?

徇私枉法者缕缕被提升,故徇私枉法者众!纪检监察部门应追责提拔徇私枉法者的那些人,才是正道!

头一次评论啊,好紧张啊,该怎么说啊,打多少字才显的有文采啊,这样说好不好啊,会不会成热门啊,我写的这么好会不会太招遥,写的这么深奥别人会不会看不懂啊,怎样才能写出我博士后的水平呢,半小时写了这么多会不会太快啊,好激动啊,大家帮帮我啊

我来了~~~嘿嘿~~

怎么可能公正执法呢?
公正执法的有,但不是巴中市中级法院

中院的问题果然不少,你们应该反省了,是否你们真做到了问心无愧,依法办案了,相信总有一天会还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