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理解困难--我是个婚姻失败而不幸的女人

成省长您好!我是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一名农村妇女,我是一个婚姻失败而不辛的女人,在2013年因丈夫在外有外遇第三者的出现我选择了离婚,离婚时我和前夫生育了两个小孩,而小孩都是归我前夫所有。2014年我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而现在的丈夫是独生子女也是离异的有一儿子,我们从组了家庭,我和现在的丈夫都很珍惜这份感情很想拥有自己的小孩,可是当地政府说我以前跟前夫生过两个小孩,现在即使和别人结婚也不可以生小孩了,生小孩就要我罚款,我现在老公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为什么就不让我们生呢?现在都提倡生二胎,我和丈夫想要第二个孩子可为什么政府要剥夺我们二孩的权利呢?而且我娘家就两个女儿我妹妹是嫁出去的,而我现在是放家里招上门女婿的如果不让我生,我父亲家里岂不是要断子绝孙了吗?请省长给我们做主啊!
您好!您通过省长信箱反映的您跟前夫生过两个小孩,现任丈夫离异前生过一个儿子,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因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例,所以不能给您办理再生育审批,敬请配合支持。经办人:李燕,电话:0570-6023100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5月8日
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