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岁的老王在桐乡开了一家小吃店,做馒头、包子,为了让做出来的包子馒头看起来蓬松诱人,他往里面加了点“料”,就是含有硫酸铝钾成分的复合膨松剂。而使用这种复合膨松剂用于制作小麦粉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钱报嘉兴
硫酸铝钾不就是明矾吗!
从小打大吃元素周期表么。。。中国人是有多坚强啊!
申诉信
--关于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无理克扣工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们好!
于2016年1月19日至2月1日,我应聘到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1699号)技术部工作,商定年薪15万,按月发放9000元/月,实用期也是9000元/月。但是,在2016年3月1日发放工资时,我的工资却只有2230左右(通过我的银行卡打来的)。我粗略算了一下,即使2月1日不算,我的工资也应该有3960元才对。因为除去2月1日不算,我也应该上班有11天;而该公司在2016年1月总上班天数也只有25天(该公司实行单休,2016年1月总天数31天,其中有5个星期天,还有一个元旦假期),那我的工资应该为:(11÷25)×9000=3960元。这个问题是小学生也会计算的问题,但是,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我提出之异议,采用回避的手段,不接见,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严重违反诚信的原则,拒不足额支付工资。
另外,为了你们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现在简单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
一. 我于2016年1月16日,在该公司与潘治丞总经理商定,年薪15万,按月
9000元,实用期也是9000元/月;具体证据有,我和潘治丞洽淡好工资后,再到人事熊丽晓(电话13750790178)那里填的表格,现为该公司熊丽晓所保管;假如薪资方面不对,可以查看所填的表。另外,还有我通过智联招聘网上所投的简历附件,清楚地注明了我的薪资待遇,年薪15万,实用期也是1万元/月。
二.双方同时商定,不接受绩效考核要求;假如公司觉得不需要,或认为我工作能不行,可随时解聘;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绩效考核等原因,克扣工资。
三.在2月1日,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时,我曾说过,不需要就不需要,没有必要说些理由,如身体不好,休息不好,打瞌睡等;我只希望,在我离开公司时,该得的工资算给我就行了!当时,公司表态,工资不能算给你,因为到时,大家发工资的时候,一定会发给你的,留下银行卡号就可以了!我再次反问,假如我离开后,少了我的工资咋办,或以各种理由扣我的工资咋办?公司再次表态,请放心,绝对不会少你一分钱,我们会好聚好散的。
四.当3月1日发了工资后,我查了银行卡后,发现不对,打电话给财务和人事,没有一个能回答我!在我反复要求潘治丞的手机电话后,人事熊丽晓才说,你的基本工资是按4000元算的,由于你上班打瞌睡,绩效工资扣了。
五.我反复要求,工资的事情是我和潘治丞商定的,其他的人员都不清楚;希望我再和潘治丞谈谈,给我电话,或约定时间面谈;但是,该公司即不面谈,也不给潘治丞电话号码,潘治丞也不打电话来,甚至,人事和财务均不接听电话!
最后,在万般无赖之时,我恳切你们能帮助我,讨回我应该得到的工资!
谢谢!
王成军
2016年3月7日星期一
特别强调:
1.首先,工资是我和潘治丞面谈并约定好,再根据面谈结果所填的表(年薪15万,按月发放9000元/月,实用期也是9000元/月);我相信,潘治丞不会昧着良心来否定我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假如潘治丞有异议,我们可以对质。
2.其次,电话中所说的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属于该公司单方面改变面试约定,不但没有经过协商,也没有及时通知过我(公司口头上、书面上都没有通知过我);假如贵公司有异议,我可以和人事熊晓丽对质。
在我上班期间(2016年1月16日~2月1日),该公司没有通知我,变更工资的事宜(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在2月1日移交工作到财务交银行卡号前,我提出过工资发放事宜,月工资9000元,到时小心点,不要把我的工资算错了;该公司并没有告诉我,变更工资之事(基本工资为4000元/月)。
3.在3月2日,我查询我的银行卡,感觉工资不对时,找该公司财务,均不知道原因;打了N个电话后,熊晓丽才告诉我,基本工资是按4000元发放的,没有任何解释。
4.总之,这种没有通知过对方,单方面变更面试工资,是绝对不对的;最后,我也郑告潘治丞、熊晓丽,尊重事实,还清欠的工资。否则,这个事永远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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