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69年参加工作的,2013年年底退休.我应享受什么退休工资,是怎么计算的,谢谢
你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文件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照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2-1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