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车库摔跤致残!状告物业,成功索赔8000


案件回顾:2012年3月的一个雨天,王某乘坐丈夫驾驶的摩托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时不慎摔跤受伤。此后,王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都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王某于是起诉到海盐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过程中,各方各执一词:
王某认为,物业公司对地下车库等附属设施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在明知地下车库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既不采取清理措施,比如将地面擦干,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自己的受伤物业公司逃脱不了责任。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要将地下车库地面、过道上水渍擦干的义务,王某受伤并非物业公司的责任。
那么,本案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呢?
法官说法:事发当日是雨天,地下车库入口是斜坡,随着车辆等的出入势必会将水带至地下车库。在此情形下要求物业公司保持地面干燥显然是无法做到的,并且,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也确实不需承担此项义务。根据协议,地下车库除了汽车外并不能停放其他车辆,物业公司为此还专门设置栏杆以管理车辆的进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并未提供其在本案事故发生前就已经安置警示标志或保安已制止王某及其丈夫驾驶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的直接证据。同时,物业公司所设置栏杆与墙壁之间仍留有一定的空间足以使摩托车顺利通过,在此程度上,物业公司未很好地尽到车辆进出管理的义务。且在本案事故发生前,曾有其他除了汽车之外的车辆由此进入地下车库,物业公司对此并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尤其是在下雨天,地面会较平时湿滑的情况下,从而未能避免因下地下室而发生事故,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审理后,酌定物业公司赔偿王某人民币8000元。(嘉兴日报)

人性化了!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
+1!!!!!!!!!!
:shy
以后马路上摔跤也可以索赔,修路的肯定有责任
要看物业有没有收地下车库的费用了,比如收了地下车库的卫生费,那么应该是要承担责任的(个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