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按土政策,和法律没用。

我是浙江省江山市长台镇长台六村村民。2016年队里农田卖掉,每人分了7000元,2016年12月7日我也回去分的每人分5000元,12月22日每人分2000元。我队里队长柴子仁,对委是徐崇德,村书记是柴建祥。分钱的时候,柴子仁就是借口村民队员不同意分给我离婚的女人。12月7日柴子仁下午分钱的时候叫队里的人按手印钱不要分给我,那个人犹豫,他说:‘没关系以后打官司钱队里会出一切责任队里担当。”那个人才按手印。徐崇德我问他也是说队里社员不同意分给我。队长和对委是小舅子和姐夫关系。村书记说,你没有嫁人,你的前夫没有娶到老婆你是可以分的。柴子仁当时和我说过:你官司打赢也拿不到这个钱的。这次4月12日我再次打电话回去,村书记,,对委也没办法,也支持我信访。下午我去长台镇里,因为不认识领导干部,看看门口挂的:党委委员,副镇长电话13867001898王年军,我向他反应这个事情他就快速干脆答复我:是按土政策的,别的没用,什么法律没用。我当时真的绝望。出了副镇长办公室隔壁刚好是住村干部刘剑科,人大主席电话13867009090.他回答我,你的权利和离婚无关。可以维护你的权利。我到现在还没分到这个钱,我打电话回去,村书记支持我分到钱,但队长对委还是借口队员不同意。叫我回去去到每个队员家里去按手印同意份给我才能分给我。1,我只想赶快拿到钱,因为外面打工钱也不好赚。2,请诸位领导不要踢皮球,按法律法规把钱给我。3,假如土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话,可以说是地方一方黑势力。腐败。执政者不作为。切查严打。
朱恩秀女士:你于2017年4月24日,向省领导信箱反映2016年长台六村一小队农田卖掉后,每人分了7000元,队长和队委却不同意给你分钱,要求按政策法规给你分钱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朱恩秀,女,汉族,系长台镇长台村村民,电话: 15372678808,身份证号码:330823197012186727,)我们于2017年4月2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后因情况复杂,我镇于5月24日向你出具了延长办理期限告知。经查: 你反映的长台六村一小队卖田实为2016年长台镇花园岗下山脱贫小区扩容点土地征用,镇村将征用款发放到队后,由村民代表和户主商定每人发放7000元,夫妻离婚的如果一个月内复婚的也给予发放。 而你与六村村民叶法结婚后将户口从塘源口乡塘曲村迁到长台六村,于1993年分得0.5亩承包田,后于2004年离婚,至今未嫁,户口也未迁出,同时向村委咨询,每年的计生检查等义务也进行了履行,队委在村民代表和户主决议后以未在一个月内复婚为理由未给你发放土地征用款,和你一样情况的还有其他二名离婚未嫁女,你反映的情况属实。 接到信访件后,我镇高度重视,与市妇联也进行了沟通,并多次组织干部和法律顾问下村进行走访,与队沟通也强调征用分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最终于2017年6月5日组织了由镇村干部、村法律顾问、一队队委参加的协调会,协调后队委提出以下意见: 1、要求你(包括其他二名离婚未嫁女)均可到各户签字,任何一人达到51%的比例,三人均享受该次分配; 2、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队委提出的意见,如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我镇可为你申请法律援助。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刘剑科 联系电话:13867009090
江山市长台镇人民政府 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