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街道严家圩村村委会改选违背法律法规,存在舞弊行为

衢州市白云街道严家圩村目前正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原来3月22日公布的公告显示选举日期是4月18日;但是4月12日村委会公告说选举日改成4月20日。我国的选举法规定选民资格条件为户籍在本村的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十八周岁的界定为假如2017年4月18日选举,选民登记对象为1999年4月17日24:00时以前出生者。而选民名单应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现在临时将选举日从4月18日变更为4月20日,请问1999年4月18日0:00时至19日24:00时出生的村民,怎么界定选举权,如要作为选民也需要按照规定提前20天公布,这个时间怎么计算?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村委会选举有以下情况可以推迟:1、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2、竞选人被举报有贿赂选民情况。3、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确定选举日期,报乡级政府批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推迟时间超过1个月的,应当重新登记选民资格。二. 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未经村民代表举手表决通过的问题。对于本届村委会换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向多位村民代表了解,他们表示并不知情,而我国的选举法明确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需在召开第一次村民代表大会时由村民代表推选并举手表决方可通过。即使是村党支部书记出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来信人主要咨询严家圩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有关选举日等问题。经调处,现答复如下: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村实际,制定《白云街道严家圩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自荐直选)》。该办法于2017年3月22日,严家圩村村民代表会议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并张榜公布,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同时,会上还通过了村选委会成员名单。关于来信中提到的公告选举日及举手表决问题。一是依据《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白街【2017】1号)统一部署和要求,2017年3月22日在严家圩村大礼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严家圩村选举日为2017年4月18日。选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2017年4月18日,即1999年4月17日24时前出生的)为准。二是依据《严家圩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4月10日,经严家圩村选举委员会研究,村民委员会正式投票选举时间定于2017年4月20日7时至13时,在严家圩村大礼堂举行。上述有关时间节点及内容,已经以公告形式予以张榜。
柯城区白云街道办事处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