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工会经费强制缴纳的违法性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通知》,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成立工会才应该是缴纳经费的前提。实际情况是,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会被地税扣下2%的工会组建筹备金。看了3遍《工会法》,完全没有关于所谓“建会筹备金”的字样。只有2个人的小微企业,都是亲友。完全没有组建工会的必要。“《工会法》第二条明明写着,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凭什么我们不愿意组建工会,却被逼着缴纳建会筹备金?这笔费用除了造成企业的负担外没有任何意义。”对此,部分地方的工会也意识到这个问题,2013年开始惠州的工会经费也由地税代收,但是不向不足25人的小微企业收缴工会经费,已经申报缴交的全额拨回。但是质疑“建会筹备金”违法的声音从未消失。
“工会筹备金”则成为一种促使企业主屈服的手段,由于只有2个人的企业成立不了工会,还得去找其它企业联合,凑足25人才能成立,又是一件烦恼事情

工会是职工的保护神!呵呵

工会,感觉这个名词应该改改了。。。
比如改成茶话会,慰问会,比较好,一团和气,,节日慰问,,,发点小福利,,还有什么????
拉横幅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改成领导报销会更确切点

花瓶总要插几朵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