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执法混乱,双重标准执法
每次看到精神病患者胡××开着红色马自达在村道和公路上行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颇感忧虑,说不定那天别人的遭遇也会落到自己头上,在电视新闻里经常看到的一些公安机关不公正执法现象其实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
去年9月10日胡××因殴打他人被处治安拘留十天,罚款伍百元。但在执行拘留时,一个正常人不知道用什么手段,在绍兴第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精神病司法鉴定证书,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拘留所根据《拘留所条例》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终止了拘留的执行。如果绍兴第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证书或者医学诊断证明没有造假,那么拘留所通知办案单位终止拘留执行无可非议是正确的。接下来的问题是胡××持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精神病患者是禁止申领和驾驶机动车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作为深受其害的受害人,从去年十月份开始一直向区、市二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希望公安机关依法注销精神病患者胡××的机动车驾驶证,绍兴市信访局领导和市公安局徐明法副局长也专门就受害人的投诉批签了处理意见,但是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相关执法管理部门不知道什么原因至今未作任何处理。究其原因不外乎二个因素,一、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执法混乱,相关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信息不共享,或者执法不规范,存在双重标准执法和不作为。二、县官不如现管,权大于法,或者办人情案纵容违法行为人。
这样明显的不正常执法现象,公安机关不加以及时纠正,可以看出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在公正、公平、规范执法方面还任重道远,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执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希望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接受社会监督,实事求是、积极纠正错误,面对现实要有担当意识,不要等法院判决具体执法行为违法了,再来说尊重法院判决;不要忘记执法为民的理念,行政机关自身违法了不要由老百姓来为其买单,老百姓真心伤不起。
老百姓真的伤不起啊!
哪里可以办精神病证?我也想有一本
从杨汛桥案子证明柯桥区公安局执法混乱,双重标准执法,所长权力大于潘
哪里有精神病证好办,我也想办一本,请公安局赐教
首先你别歧视精神病,我在病房里接待过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文革时被迫害引起的,可人家按时服药,完全没症状,对医生护士态度也好的很,查完房用完药都会微笑对我们说谢谢,反观隔壁床的正常人倒是整天骂骂咧咧的,流氓就是流氓,就算没有神经病证也是流氓。
你估计医院里的,到底精神病证有没有的
你没明白楼主想要表达的意思
求办证,钱不是问题 ,免死金牌啊
我是来参加普法栏目的吃瓜群众
有权便是爷。
无论在哪个地方,权生利!只要有权就会有以权谋私、以权谋利的现象存在,特权现象再正常不过!
楼主是不是还没有得罪过某些权力机关的人(譬如公安警务),你试试看就知道了,到时候你有冤没处喊,怎么死都不知道。不是有很多新闻么?
监管不严,法规不全!
这精神病证真是好啊,平时没事正常生活,出大事的拿出证说自己精神分裂不用承担责任,建议党员干部每人标配一本,比党员身份还要好使
回12楼( 涅了个涅)的帖子怕就怕那些正常人伪装成精神病的流氓阿飞,打人杀人后变成精神病了。
精神病就应该吊销驾照,有驾照的就不是精神病,伪装精神病,公安机关 应依法执行拘留
记得潘益民局长在市局工作的时候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标题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现在正是潘局长践行“几点思考”的最佳时机,到任柯桥区分局一年多来,潘局长在日常的调研中也一定了解了柯桥区分局的执法现状,相信在潘局长的带领下,柯桥区分局的执法水平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一定能让柯桥区的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执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定不会辜负柯桥人民的期望。
是否具有精神疾病需要专门鉴定的吧,医院门诊肯定没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有权强制要求驾驶员进行精神疾病鉴定么?
楼主也是信访多次啊,既然已给出回复,肯定公安机关已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要么拘留去, 要么别开车,二选一;
信息公开上的这颗章是假的吗?你们公安能乱说嘛,精神病也是你们公安机关说的呀
看来你也是公安体制内的,你说得没有错,公安机关是没有强制要求驾驶员做精神疾病鉴定的权利,但是公安机关就能凭医院门诊的诊断证明终止拘留执行吗?不知道是那条法律规定的,望你给网友指教.